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理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时间、地点、主持人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推迟或提前召开。会期一般为半天,如有需要,也可以延长到一天。
理事会会议地点一般在会长单位会议室举行。需要时,也可以在理事单位会议室或其他地方举行。
第二条 内容、形式
理事会会议内容由会长会议提出,同时协会秘书处向理事收集,根据《章程》规定及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的进展等,拟订理事会会议议题,报会长确认后,列入会议通知书。
理事会会议对会议议题逐项讨论,逐项作出决定。文稿性的议题,可以在会前发与会人员,由与会人员直接在文稿上修改,由秘书处汇总整理,提交会议决定。
第三条 纪要、保障
理事会会议纪要由协会秘书处起草,会长审定。
理事会会议审定的事项,理事及所有会员单位应执行。如个别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须经会长同意后暂缓执行,并在下一次理事会会议重新复议。
第四条 出席、保障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如确因出差或与上级部门召开会议有冲突,应委派有表决权的代表出席。
理事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应主动提出变更理事人选的议案,经理事会会议审议,报交会员大会选举,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备案,完成变更手续。
如理事本人未能主动提出变更人选议案,理事会会议可提出撤换理事人选的方案,交会员大会选举,送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核准备案,完成撤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