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4月23日定为未成年人读书日
来源: | 作者:gdsfx2014 | 发布时间: 2016-02-02 | 695 次浏览 | 分享到:
       记者从今年第4期的政府公告中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下称《条例》)已经通过深圳市人大审议,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条例》确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并指出,深圳市政府可以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者捐赠全民阅读基金。
  《条例》规定,每年4月23日为深圳未成年人读书日。市、区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青团等应当在此日组织开展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公共图书馆、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应当开展未成年人阅读及交流活动。并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阅读促进活动。
  此外,《条例》鼓励具有阅读推广专业知识和阅读推广实践经验的阅读组织和个人作为阅读推广人,为企业、学校、社区、养老院、福利院、军营等单位提供公益性阅读推广服务。
  同时,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培训阅读推广人,为阅读推广人开展公益性阅读推广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条例》指出,设立深圳市全民阅读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深圳市宣传、文化、教育、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和计生等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残联等组织组成。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指导拟定全市全民阅读发展纲要;规划、协调全市性全民阅读重大活动;发布全民阅读评价指标体系和全民阅读指数;组织制定全民阅读水平测试标准;组织制定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评选办法,发布包括数字化出版物在内的全民阅读基础书目和分类推荐书目;开展其他全民阅读促进工作。
  市、区(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纳入本级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全民阅读促进工作协调机制,为全民阅读设施建设和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和发行及各类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和统筹保障。
  为给予全民阅读充分的保障,《条例》指出,市政府可发起成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或捐赠全民阅读基金。市、区政府应当将全民阅读基本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对于全民阅读基金的用途,《条例》规定应用于扶持公益性阅读组织和培训阅读推广人。
  而关于阅读设施的保障,《条例》亦有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等文化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提供公共阅读空间及相应阅读设施。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设公共阅读设施。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公共阅读设施。
  此外,《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公共阅读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阅读设施的性质和功能或者缩小公共阅读设施的规模。
  根据城市规划确需拆除现有公共阅读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的,应当遵循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科学合理选址,并按照不低于原有规模和标准重新规划和建设。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