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2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 作者:gdsfx2014 | 发布时间: 2017-10-30 | 6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城乡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推动全民阅读,加强书香社会和文化强省建设,巩固先进文化传播阵地,促进全省实体书店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广东文化强省建设规划和两个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引导,不断提升实体书店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的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拉动文化消费。
(二)发展目标。
以《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全省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广泛覆盖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满足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文化需求。
1.完善书店布局。
进一步完善现有大型书城、连锁书店、特色书店及社区便民书店、农村书店、校园书店等合理布局,到2020年建立以广州、深圳为中心、各地级市相配套、镇乡发行网点为延伸、贯通城乡的实体书店和发行网络体系。
2.夯实发展基础。
实体书店不仅仅是经营性的文化设施,也是文化传播与共享的载体,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实体书店在推动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社会中的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全省人均图书消费水平,实现实体书店数量和图书销售额稳定增长。
3.激发市场活力。
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形式,鼓励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业态经营,增强实体书店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适应新的消费需求。全省逐步形成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实体书店。保护符合城市文化设施布局要求的中小书店的生存和发展,对符合城市文化特征,具有历史意义的特色书店,各地要提供财政扶持。
4.优化市场环境。
逐步规范图书价格管理,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大“扫黄打非”力度,进一步遏制侵权盗版和行业不正当竞争,有效保护实体书店合法权益。

二、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三)加快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
发挥省市出版发行集团、报业集团、教育书店、邮政公司等国有发行企业骨干作用,依托农家书屋、供销合作社、邮政局所、便民超市等站点推进农村出版物“小连锁”建设和经营;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实力的实体书店参与农村发行网点建设,加快实体书店全省乡镇农村开展流动售书,进一步改善城乡书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四)推动城市实体书店发展。
新闻出版广电有关单位要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按照城市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结合商业网点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巩固现有实体书店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一批大型书城、连锁书店、小微型书店、专业书店、书报刊亭,实现珠三角发达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城市实体书店网点分布逐步均衡。珠三角发达地区应将社区书店纳入政府社区文化建设规划,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推动品牌实体书店进社区。
(五)有序推进高校书店建设。
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校园书店的整体规划,将开办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从场地、租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惠,确保全省每所高校及其独立学院到2020年至少有一家校园书店。
(六)鼓励在中小学校及周边开办实体书店。
各地文广新局和工商部门对具备资质且有实力的发行企业在中小学校周边开办实体书店要予以支持及鼓励,并加强此类书店的管理。

三、推动全省实体书店创新升级
(七)探索新型经营发展模式。
推动实体书店大力发展新兴业态,支持大型书城升级改造,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支持连锁书店扩大连锁经营范围,形成品牌优势,支持知名民营书店做优做强,突出文化创意和品牌效应,鼓励中小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八)鼓励传统模式向新兴业态转变。
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新兴技术手段,支持实体书店拓展网络发行业务,实现线上线下互动协同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力争在2020年前打造一批独具广东特色新一代标杆型“智慧书城”。

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九)充分发挥实体书店阵地作用。
引导实体书店采购供应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点出版物,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知识文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优秀出版物,充分发挥实体书店传播先进文化阵地作用。
(十)支持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鼓励实体书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拓展业务渠道。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提供免费阅读空间、营造优质阅读环境等方式推动全民阅读,提升公民素质,满足全省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十一)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对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省文化厅要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各级图书馆的入藏图书招标程序。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要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范指导大中专院校教材招标采购工作。
(十二)完善图书市场价格管理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逐步健全图书市场价格管理机制,打击图书市场恶意打折、无序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完善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十三)给予积极扶持。
各地要根据中央要求制定实体书店资金扶持措施,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实体书店发展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通过项目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实体书店创新经营项目、特色中小书店转型发展和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给予扶持,重点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品牌实体书店,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加大对农村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积极布局农村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物流、信息等配套的发行企业项目给予补助。
(十四)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完善实体书店奖励细则,对在突出文化创意、实现品牌效应、长期坚持立足服务农村、引领全民阅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
(十五)强化全民阅读引导。
利用每年“世界图书日”、深圳文博会、南国书香节等重要节展,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各类读书活动,推进市民的阅读活动,进而增加居民的阅读需求。省文化厅要做好图书馆年度图书采购计划,提高图书的更新采购比例,推进各级图
书馆与当地实体书店进行多种形式合作,畅通读者借书、购书渠道。
(十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落实好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实体书店取得财政性资金,符合条件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指导实体书店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对实体书店办理退税工作提供便利和快捷服务。
(十七)加强金融扶持力度。
人民银行系统要引导全省各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针对实体书店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实体书店提供融贷便利、降低融资门槛、提供利息优惠。
(十八)纳入考核评价体系。
省委宣传部要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文明城市考核评价指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九)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从2017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新建大型商住区、综合性商业中心规划或建设方案中,应要求建设主体预留合理面积的实体书店经营场所。鼓励房地产企业和综合性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为具有较强经营发展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在同等条件下减免租金50%以上。
(二十)突出文化导向定位。
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支持实体书店开展文化导向活动,指导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实体书店综合服务平台,试点有条件的发行企业成立专业化的书店管理机构,提升中小型书店运营管理水平。各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开办实体书店的创业群体给予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书店,并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相关创业扶持政策,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实体书店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构建诚信公平经营环境。
大执法力度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稳定出版业生态系统,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高定价低折扣、价格虚高和出版物流通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托各级发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违规经营企业的数据库,为实体书店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二)简化行政审批。
各级文广新局和工商管理部门切实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对实体书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降低实体书店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开办书店。
(二十三)形成工作合力。
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国家税务
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力量,每年对全省各地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断完善和细化相关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十四)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中宣部等11部门《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任务分工,拟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实施措施,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