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对理事会负责,主要职权是: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督促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审议确定召开理事会方案和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案;
(五)审议协会对外合作的重要合同;
(六)研究处理急需处理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如有需要,也可以延长到一天。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地点,一般设在会长单位会议室。如有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举行。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并逐项作出决定。
第七条 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协会秘书处起草。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派有表决权的代表出席。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