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监事制度
来源: | 作者:pro502a1ed6 | 发布时间: 2014-04-08 | 22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监事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监事管理,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立监事1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有权向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询和建议。监事不参与表决。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和秘书处依照法规和章程,行使监督职责,核实参会会员、理事资格和有效性,签名确认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