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要求,营造公平竞争、和谐有序的出版物发行市场,推动我省书报刊发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初拟了《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诚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现将“公约”发给所有会员单位,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5月10日前发回回执函。
联系人:黄广惠
电话:34295820(兼传真) 电子邮箱:gdsfx889@163.com
附件1:审议意见回执函
附件2:《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诚信自律公约》(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
2016年4月11日
附1:
审议意见回执函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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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公约”施行 |
是□ 否□ |
对公约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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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
诚信自律公约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员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行为,推进全省书报刊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出版物市场竞争环境,保护出版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会员自律的基本准则是:诚信经营、文明服务、遵纪守法、自我约束,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三条: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员应当自觉遵守,同时倡导社会同行从业者共同遵守本公约。树立出版物发行行业的良好形象和职业道德风尚,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是全行业出版物经营企业应负起的职责。
二、自律条款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发行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各级政府、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行业指导。
第五条:坚持发行、销售正版出版物,坚决抵制发行、销售非法出版物。
第六条: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弘扬社会正能量。
第七条:抵制不正当竞争,维护出版物销售市场秩序。
第八条:诚信经营,正确处理行业内上下游、同业关系,抵制恶意拖欠货款行为。
第九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便民利民,引导阅读。
第十条:服务读者,服务社会,不断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经营能力。
三、公约的监督与评议
第十一条: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负责组织本公约的实施。同时,有责任邀请有关部门共同作出违归违约的界定、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遵守公约情况的公正监督。对违反本公约,且造成了不良影响的,省发协可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法律责任条款作出处理,并向社会舆论曝光,并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给予除名。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自觉遵守本公约的态度协商解决,也可请省发协进行协调,以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
四、附则
第十四条:本公约经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公约由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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