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来源: | 作者:gdsfx2014 | 发布时间: 2023-03-27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协会建立会长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监事长列席会议。

第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对理事会负责,主要职权是:

(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二)审议批准秘书处年度工作计划;

(三)指导督促秘书处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审议确定召开理事会方案和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案;

(五)审议协会对外合作的重要合同;

(六)研究处理急需处理的重要事项。

第三条 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如有需要,也可以延长到一天。

第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地点,一般设在会长单位会议室。如有需要,也可以在其他地方举行。

第五条 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以由会长委托其他副会长主持。

第六条 会长办公会议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审议,并逐项作出决定。

第七条 每次会长办公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协会秘书处起草。

第八条 会长办公会议应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本人出席如因故不能出席,应委派有表决权的代表出席。

第九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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