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协会服务会员的作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会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规定,为保证协会正常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务而向会员单位收取的一定费用,是协会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
第二条 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 会费标准及制定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和会员单位数量等因素,提出会费收取标准方案,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表决。会费标准的额度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
第四条 会费标准须由本会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除会员大会以外,不得采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
第五条 本会会费标准分为四档:会长单位每年度15000元;副会长单位与监事长单位每年度8000元;监事单位与理事单位每年度3000元;会员单位每年度500元。
第六条 本会自通过会费标准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全体会员单位公开,并在“广东省书报刊发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第三章 会费收取
第七条 会费收取工作由本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
第八条 会费按年度收取,由会员单位按照标准直接向本会交纳。会费统一收取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6月。
第九条 会费到账后,本会财务部按照规定开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并发送短信给交费会员单位财务部门或指定的联系人。
第四章 会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十一条 本会秘书处每年年末向理事会报告当年会费收支情况,供理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会费主要用于:(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会议的各项支出;(二)本会管理费用;(三)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各项支出;(四)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五)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五章 会费减免
第十三条 上年度亏损的会员单位,向本会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由本会秘书处审核并提出减免意见,由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可减少或免除当年度会费。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突发传染病疫情灾害等,对本行业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本会秘书处根据灾害程度、灾害发生范围等提出会费减免意见,经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减免决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